人們樂於為“紙月餅”、“紙螃蟹”買單,不論是出於送禮還是其他目的,總相信在需要的時候,能將它們兌換成真正的月餅、螃蟹,但事實上,每年總有那麼一些券最終是沒能兌換而“尷尬離場”的,買這些券的錢也就打了水漂。
狀況一:
兌換時已過券面有效期
有消費者反映,單位發了某品牌的月餅票,券上標注領貨時間只能在一個星期內。不湊巧的是,那一段時間趕上公司緊張加班,他沒顧得上
獎牌去領月餅。等他想起來的時候,月餅券已經過期了。他聯繫商家被告知月餅券已經作廢。價值幾百元的月餅票,商家說作廢就作廢,讓他很不能接受。
對此,消費者協會指出,提貨券相當於有價贈券,先付款後提貨是一種預付式消費,購買貨品的錢已經提前交給了商家,“過期作廢”是沒有道理的,“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”更是霸王條款。消費者延期提貨,商家可以收取一定的貨品保存費,而拒絕提貨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消費者可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狀況二:
指定兌換的商品沒貨了
一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,他在團購網站上成功購買了蟹券,但要兌換時,商家卻告訴他說今年不送了。
因為沒有貨而成交失敗,往往讓提前購買消費券的消費者很失望。像大閘蟹這一類有時令性的產品,會因為季節和物流等原因造成缺貨或斷貨,而
出版社使得購買的蟹券未能如期兌現。即便商家承諾第二年可提貨,但品種、價格的變動、門店還營業與否都是未知數,消費券的兌現存在種種不確定因素。
消費者協會指出,遇到這種情況,消費者可選擇退款或兌換其他相同價值的物品,雖然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還並沒有細分到這種程度,但遇到這種情況,首先要在消費者認可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調解。
狀況三:
票面文字表述含糊
消費者在購買到兌換券或是優惠券時,往往會遇到以上這種票面文字表述不清的情況,和商家發生分歧,“有理說不清”。投訴美美消費券的王女士表示,她券上有一條“本單僅支持24小時未消費無條件退款”,她理解為:如果這張券在24小時內未消費,那麼之後可以獲得無條件退款。而店家的解釋卻是:在沒有
紀念品消費前提下,可在下單買券成功後的24小時內退款。
可見,商家在消費券上模棱兩可的表述,容易引發一些消費糾紛。對此消費者協會指出,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如果票面表述或是解釋模糊不清,那麼視為協定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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